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保險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法律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保險上字第22號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 訴訟代理人 田佳禾 被上訴人 鍾琳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惠郁
法官顏世傑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