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原告 陳瑀韓 被告 蔡侑庭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24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張菁法官陳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書記官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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