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3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3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三О九四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右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具保人甲○○,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婉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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