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633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債務人 古家瑋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關於原門號0000000000號所生債權之利息起算日之日期為何?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