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8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8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89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洪源 會計師
楊盤江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3年12月21日台財訴字第0930043426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4年6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94年6月7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沈應南
法官林秋華法官許武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7日
書記官王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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