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8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8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8897號債權人 崔弘銘 債權人 簡明弘 債權人 蔡俊偉 債權人 張智勝 債權人 莊漢城 債權人 胡培安 債權人 胡培富 債權人 梨懿鑠 債權人 李鴻源 債權人 扶宸維 債權人 黃紘奕 債權人 陳秋惠 債權人 謝菊芳 債權人 蔡子涵 債權人 蔡瓊儀 債權人 鄒秀美 債權人 林利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鐸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分別表明各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之金額。
二、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三、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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