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12號聲請人 戴維 代理人 張毓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2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1月19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5-6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2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8、20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昭伶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70323股票110000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70324股票1100000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70325股票1100000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LA6303股票130000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LD6351股票130000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91553股票160007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90869股票167008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52416股票193009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57585股票138201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股票121001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股票18801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股票113501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股票19201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股票17101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0股票116801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股票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