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93號原告 阮香梅 被告 龎廣合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書記官邱淑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93號原告 阮香梅 被告 龎廣合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書記官邱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