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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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21號原告 張麗雪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郭子誠 律師被告 盧建甫
吳忠華
李昌頴
巨帆交通有限公司
益鴻發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顏宏斌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09年度訴字第1509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李俊彬
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庭君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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