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50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5030號聲請人哈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益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卓讚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事實理由本票票面金額為「1,70,000」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
二、相對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三、請提出相對人「卓讚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