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2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743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日晃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94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8月2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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