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791號債權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全利李娟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原因事實之釋明資料(僅存證信函未能釋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書記官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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