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1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秀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1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秀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李秀麗因詐欺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附表:受刑人李秀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詐欺罪│詐欺罪│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02日至98年│100年07月19日至│99年09月至99年12月│100年8、9月間│││12月09日│100年08月12日│間││├────────┼─────────┼─────────┼─────────┼─────────┤│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0年度偵字第│察署102年度偵字第│察署103年度偵字第│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6540號│1625號│13873號│2707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院│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03年度上易字第│104年度簡字第16號│103年度訴字第1375││事實審││792號│1046號││號││├────┼─────────┼─────────┼─────────┼─────────┤││判決日期│102年08月15日│103年12月09日│104年04月24日│104年6月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院│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03年度上易字第│104年度簡字第16號│103年度訴字第1375││判決││792號│1046號││號││├────┼─────────┼─────────┼─────────┼─────────┤││判決│102年08月15日│103年12月09日│104年06月22日│104年8月2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4年度執字第│察署104年度執字第│察署104年度執字第│││9801號│592號│12357號│16374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3821號(編號1至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