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353號聲請人穩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榮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貴樹 、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玉裡 (即 陳茂修 之繼承人)、 陳淑況 (即陳茂修之繼承人)、 陳淑麵 (即陳茂修之繼承人)、 陳乾蒼 (即陳茂修之繼承人)、 陳秀魏 、 陳乾坤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陳秀魏及陳乾坤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