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971號附民原告 林姿佑 附民被告 湯皓詠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金訴字第507、508、509、5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廼伶
法官葛名翔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均中華民國11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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