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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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88號聲請人築巢科技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孝先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 陳茗蘭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㈡補相對人陳茗蘭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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