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2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吉指定辯護人蕭縈璐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7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陳俊宏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書記官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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