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01號聲請人 曾文煌 代理人 林亭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書記官吳婉萱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0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玉山商業銀行││││││1│曾文煌│股份有限公司│未記載│10,000元│DA0000000│109年1月31日││││士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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