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抗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579號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裁定(99年度審聲字第35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所犯數罪為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8月。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5月。㈠㈡已合併為1年(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424號,以下簡稱①案)。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9月(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826號,以下簡稱②案)。㈣詐欺判刑2月。㈤詐欺判刑4月。㈥詐欺判刑
3月。㈦詐欺判刑3月。㈧詐欺判刑3月。㈣至㈧案已合併為10月(南投地檢執字第846號,以下簡稱③案)。業經原審合併①②③案定應執行之刑為2年6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應執行刑時,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外部界限、內部界限,均應受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規範之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界限。然原審在裁定①②③案之合併,受刑人僅受一個月減刑之益,實乃違背比例、公平正義原則等內部性界限範疇,為此提起抗告,請求重作適當量處云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裁判意旨參照)。再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49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八罪,經原審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復據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係在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即合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復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二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獲有減少有期徒刑1月之利益;附表編號4至8所示之詐欺罪五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獲有減少有期徒刑5月之利益,原審法院就本件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於扣除抗告人前開業經定應執行刑總計所獲致減少之有期徒刑6月之利益外,抗告人尚獲有減少有期徒刑1月之利益,亦即原審法院定本件應執行刑使抗告人總計獲有減少有期徒刑7月之利益),本院經核並無違誤,且審酌原審法院就自由裁量之行使,亦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抗告人抗告意旨稱僅受減少有期徒刑1月之利益,指摘原審裁定違反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云云,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張惠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年7月22日│98年7月22日│98年2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9年度撤││年度案號│偵字第972號│偵字第972號│緩毒偵字第4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39│98年度訴字第339│99年度訴字第68號││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1月6日│99年1月6日│99年2月26日│├─┼──────┼────────┼────────┼────────┤│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39│98年度訴字第339│99年度訴字第68號││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1月28日│99年1月28日│99年2月26日│├─┴──────┼────────┼────────┼────────┤│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424號│字第424號│字第82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取財未遂│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11日│98年11月11日│98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選│南投地檢98年度選│南投地檢98年度選││年度案號│偵字第13、14號、│偵字第13、14號、│偵字第13、14號、│││98年度偵字第4978│98年度偵字第4978│98年度偵字第4978│││號│號│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2月11日│99年2月11日│99年2月11日│├─┼──────┼────────┼────────┼────────┤│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3月18日│99年3月18日│99年3月18日│├─┴──────┼────────┼────────┼────────┤│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846號│字第846號│字第84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4日│98年1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選│南投地檢98年度選│││年度案號│偵字第13、14號、│偵字第13、14號、││││98年度偵字第4978│98年度偵字第4978││││號│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2月11日│99年2月11日││├─┼──────┼────────┼────────┼────────┤│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選訴字第2│99年度選訴字第2│││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3月18日│99年3月18日││├─┴──────┼────────┼────────┼────────┤│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846號│字第8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