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1號聲請人甲○○以上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9月4日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51號裁定提起抗告。按依消費者債務清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告者,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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