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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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72號

原告 許碧芬

被告 呂寬恕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劉彥宏

法官顏紫安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吳瓊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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