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72號原告 許碧芬 被告 呂寬恕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法官劉彥宏法官顏紫安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