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3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7號原告卯○○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 律師複代理人寅○○被告甲○○
辛○○丑○○庚○○癸○○壬○○
12子○○辰○○
18之5乙○○己○○丁○○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月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
書記官劉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