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原告 張傑閔
林芳玲 被告 蔡明德 訴訟代理人 陳富勇 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6年度交易字第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李佳容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書記官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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