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重勞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勞上字第6號上訴人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揚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被上訴人 鄭盈昇
陳英三 王俊源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止,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勞工法庭法官鄭月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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