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7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76號聲請人 林群國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0樓訴訟代理人 沈慧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庫柏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96-ND-000000035350002庫柏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97-ND-000000022220003庫柏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