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2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富祥
選任辯護人陳豐裕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富祥自民國114年8月1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理 由
一、被告蔡富祥前經檢察官以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但因無羈押之必要,除裁定具保新臺幣50萬元停止羈押外,並自民國113年12月17日起,對被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8月在案。
二、此限制期間將於114年8月16日屆滿,而被告甫經檢察官起訴繫屬本院在案,於114年6月30日準備程序詢問被告及其辯護人意見後,認前開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尚未改變,仍有對被告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之原因與必要性。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6、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93條之3第2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黃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