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1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5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建築物拆遷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13號原告 洪進財
鄭憲隆 伍天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李衣婷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趙建喬 局長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陳子操 律師 李倬銘 律師
參加人中華民國農會代表人 蕭景田 理事長
參加人高雄市農會代表人 黃進登 理事長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 律師複代理人 黃小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建築物拆遷補償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書記官凃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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