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431號上訴人即被告 何建宏 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00年度訴字第一七六五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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