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65號原告 李佳樺 被告 蔡旻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金訴字第12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林新為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峻偉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