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侵上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74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孔玟植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 法扶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孔玟植羈押期間,自民國102年7月25日起,延長2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孔玟植前經本院認為犯妨害性自主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2年4月25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年7月24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7月25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劉興浪法官陳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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