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79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9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持有刀械,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武士刀壹把沒收。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