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原告 蘇楊秀琴 法定代理人 蘇柏瑋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 律師被告 謝榮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28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怡孜
法官陳欽賢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禾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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