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建上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4號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陳敬明 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 律師複代理人 陳育仁 律師被上訴人憲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洲 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
法官許秀芬法官胡景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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