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璟勳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璟勳企業有限公司之選任辯護人 林禮模 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八三號),本院認為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而以普通程序審判,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專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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