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464號上訴人新世代精品商務旅店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富田 訴訟代理人 林慶忠 被上訴人默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13日下午3時45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書記官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