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3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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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移調字第35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19日下午3時4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丁○○ 到
被 告 丙○○ 到
被 告 乙○○ 到
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肆萬柒仟貳佰參拾捌元
及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
四三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五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逾期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給付方法:自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起,分二十四期,於每月
十五日給付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