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1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13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三八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許旭聖法官康應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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