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矚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矚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專選任辯護人劉楷律師
林凱律師被告 林錦坤 選任辯護人 陳育廷 律師
邱奕澄 律師被告 林裕閎 選任辯護人 劉哲睿 律師
林鈺雄 律師被告 林美蘭
王芸香 被告 劉俊賢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邱一偉 律師被告 蔡茂盛
蔡郁敏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簡維能 律師
郭鐙之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102年度偵字第14682號、第2158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蔣彥威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諭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