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0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034號聲請人 馬汝廉 代理人 邱曉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5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志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034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2│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4│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5│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6│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7│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8│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09│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10│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1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12│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1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014│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富邦店頭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信託基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洪王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