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孫則張 被告 劉勝宏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易字第8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庚棟
法官江哲瑋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佑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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