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8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華毅選任辯護人徐建光律師被告王耀震選任辯護人 黃冠偉 律師被告 翁兆韡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 律師被告 徐漪淞 選任辯護人 郭俊銘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鄭銘仁
法官茆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雯庭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