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王俊彥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書記官唐佳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6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王俊彥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書記官唐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