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原告 陳光雄 被告 林玉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莊玉熙
法官魏玉英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鈞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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