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6號聲請人 陳美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書記官沈育儒┌─────────────────────────────────────────────────────┐│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游連泉 │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空白│9,540元│AH0000000│104年9月30日││││信用合作社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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