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慶裕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書記官林晏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慶裕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書記官林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