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0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096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乙○○聲請人即債權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階梯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詳細薪資計算表。
二、請提出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算利息之依據或事實理由。
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書記官鄭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