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862號債權人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國宏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法定代理人 吳黃玉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源興 、 黃政耀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862號債權人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國宏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法定代理人 吳黃玉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源興 、 黃政耀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