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原告坤映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素媛 被告 林世勖 上列被告林世勖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4431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坤映行銷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俞秀美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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