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37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37115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法定代理人乙○○
、30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尚欠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簡易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秀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37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37115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法定代理人乙○○
、30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尚欠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簡易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