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999號上訴人老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瑋玶 被上訴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法定代理人 陳亮丞 訴訟代理人 羅慧雯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2月29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林玉珮法官梁玉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書記官常淑慧